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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清晨,大同“11·17”大泉湾煤矿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号逃犯林太概,被大同市南郊警方由浙江温州押解回大同。
11月17日,南郊区高山镇万家嘴村大泉湾煤矿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煤矿承包人林太概潜逃。林太概系浙江温州人,于2000年4月承包了大泉湾煤矿。南郊公安分局接受抓捕任务后,专门成立抓捕小组进行抓逃,并由分局副局长高建勋率民警奔赴温州。
据介绍,在事发当日,林太概逃到北京后,从北京直奔福州,之后又潜回温州躲藏。与此同时,大同警方的抓捕行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林太概被定为网上一号逃犯。11月29日下午,无路可走的林太概由其子陪同,在温州向大同市警方投案自首,并携带50万元现金作为事故赔偿金。
据林太概讲,事故发生当天,他感到十分紧张,同时对恶化的事态不知如何应对。之后,从电视上了解了一些情况,感到压力很大,于是想到自首。他说,他应该对这起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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