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医疗保险启动后参保的人员,11、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与2002年发生的医疗费合并计算,如果在11、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达不到起付标准即800元,则可以合并计入明年的医疗费用之中;如果超过了800元,则可在年底集中报销。作为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本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起付标准,是按一个结算年度发生的费用确定的。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当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累计800元(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在职职工补助50%;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补助60%,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补助70%。鉴于本市今年从11月份正式启动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11月和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报销时如何计算起付标准很关注。因此,按照规定,对于今年11、12月份参保的人员,其参保后在11、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与2002年发生的医疗费合并计算,在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时,作为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的标准报销,以照顾参保人员的利益。(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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