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向社会作出承诺,各级检察院对于群众署名举报,要在3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答复查办结果。与此相关的规定和办案责任制已下发各级检察机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北京市检察机关根据广大群众的要求,制定出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对署名举报答复工作办法》,详细规定了对于群众举报“两次答复”的具体做法。第一次为告知性答复,第二次为具体答复。按照规定,对群众的二次来访,检察人员必须给予明确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说不知道。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在严密保护举报人的同时,作出对署名举报人在举报一个月或收到举报中心的通知后,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检察院举报中心查询结果。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举报人的身份后,应明确告知举报材料的初次查办情况和分流去向。同时规定,对群众各类署名举报,各级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在3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必须向署名举报人答复查办的结果。
与此同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还推出优先办理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申诉案件的措施。百姓密切关心、反映强烈的案件;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造成的案件;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案件;裁判显失公平、确有必要再审的案件;涉及下岗职工生活、工作以及再就业的案件;以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已被列入检察机关查处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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