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自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来云鹏的诉讼请求,原告表示不服判决后,于前天下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请求撤消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履行合同义务。
在上诉状中,原告认为一审判决混淆了“服务条款修改”与“服务内容修订”的概念;错误地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新浪网免费电子邮件服务使用协议》证据;在一审过程中错误的适用了举证规则。此外,原告还认为《新浪网服务条款》系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格式合同及该条款中的“服务修订条款”系无效合同。(王飞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