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8日,天津公安津南分局接到界内一大型商厦内部职工举报称:商厦内有人持大额购物卡通过不正当手段兑换现金。经过两昼夜的工作,办案民警了解到,最近在商厦持10000元购物卡兑换现金的是该商厦原财务部计算机中心的工作人员任海。
10月10日,已从商厦辞职的任海被依法传唤到公安局。对于兑换现金的事实任海当场承认,但是关于购物卡的来源,他只说是商厦经理发给的奖金。民警在调查中得知,商厦的确是用此种购物卡奖励员工,但对任海的奖励数额没有他所说的那么大。
经过一天的心理较量,在民警强有力的政策攻势之下,任海终于供认了伙同同事黄华利用技术手段,伪造商厦购物卡的犯罪事实。10月11日,当公安人员按照线索找到犯罪嫌疑人黄华时,发现他已经是北京一家电脑公司高薪聘请的技术顾问了。
原来,由于在商厦的财务部计算机中心工作,刚毕业不久的任海和黄华很快便对商厦的财务流程有了初步了解。今年2月的一天,黄华在和任海吃饭时谈到:商厦的磁卡程序上有漏洞,他可以利用所掌握的技术对旧卡充值。当晚,在其他员工都下班后,黄华和任海来到了机房。黄华拿了一张旧购物卡,在计算机上简单地修改了几个数据,不到一分钟就对任海说:“可以了。”任海将信将疑地拿着那张卡到收款机上一划,令他兴奋的事情出现了,刚才还显示数额为0的卡,现在变成了500元,也就意味着他们能拿这张卡买500元的物品。
两天后,任黄二人又做了10张1000元卡。由于这些购物卡只能在他们所在的商厦消费,如果两个人亲自拿卡购物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于是黄华就找到了他的同学,委托他为二人分别买了一部手机和其他一些物品。
3、4月份期间,任海与黄华又先后4次充了20余张面额为1000元的购物卡,总价值达20余万元,均分后二人分别进行消费。任海将所有的购物卡都交给了从抚顺来津的妹妹,由她在商厦购买物品。黄华则把卡都交给其母亲支配。到了10月份,约12万余元的假购物卡所剩无几,任海认为商厦里已经买不到他需要的东西了,于是他想到了在商厦银台工作的女友,何不将剩下的这10000元购物卡兑换成现金?没想到正是这最后的10000元让他彻底败露。 (李清琳、路瑞东、李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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