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肾脏移植术后患者,多年来服用抗排异药物(免疫抑制剂),来保证移植肾脏正常工作。最近,我又患了肝炎,十分痛苦。本市“医保”的出台给我带来了治疗的福音,我的单位首批进入“医保”。由于我的病情需要在两家医院同时治疗,请问要保证治疗,需要怎样办理手续?如何办理?
河北区王串场21段居民傅青馨
接到傅先生的来信后,我们请市有关专家给予解答。傅先生所进行的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属于本市规定的7种门诊特殊病(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按本市医保的医疗和结算办法办理。
傅先生在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期间,又不幸患肝炎。如果您只在门诊治疗,则按本市规定到定点医院看病,年治疗费用在800元以内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由本人自行负担。医疗费用超过8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实行大额医疗费补助。(大额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到其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办理结算)800元至5000元的治疗费用部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医保统筹基金对职工补助比例为50%,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为60%,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为70%。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自己负担。因治疗肝炎所发生的费用与门诊(肾移植)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分别计算。患肝炎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定点医院办理手续,并和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分别计算。住院治疗肝炎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市参保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经医保单位审核后,由参保职工和统筹基金分别按比例负担。(柳悦 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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