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华今年51岁了,是位八级电焊工,受过两次工伤。
第一次受工伤是在1989年,当时他是一家国营企业的工人。一次在车间干活时,班长违规操作,砸断了他的一根手指。班长怕担责任,硬说是他自己不小心,最后连工伤也没有给他报。老董气不过,可胳膊扭不过大腿,最后牙一咬,辞职了。
第二次受工伤是在1999年,当时他给一家私人企业打工。有一次,在干一起工程焊接活儿时,架子倒了,他从4米高处摔了下来,全身3处骨折。他在骨科医院躺了两个多月,医药费花了七八千块钱,老板一分钱也不拿。没有钱了,他只好回家养。躺在床上,他惟一能干的,就是拿着电视遥控器换台。
老董清清楚楚地记着一个日子,1999年12月21日。那天中午,他把频道换到了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里面正播出肖晓琳主持的《今日说法》,讲的是一个东北伐木工人在作业时被砸伤,单位不管,最后那位工人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讨回了公道。看完节目,老董想,自己为什么不告那个狠心老板呢?!
老董没有钱,请不起律师,也下不了床,他就让老伴儿和孩子给他找法律方面的书看。等伤好一些,能活动了,他就转书店,泡图书馆,找能免费咨询的律师事务所。终于,他写出了第一份起诉状,改了六遍,法院终于立案了。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老董要负一半的责任。他不服,又上诉到郑州市中级法院。他写的书面陈述长达9页,内容涉及《合同法》、《建筑法》、《承包合同条例》、《民法通则》、《保险法》、《劳动法》等,一些律师看了他的书面陈述后,难以相信这是出自一个只有初中文凭的工人之手。最后,中院二审判决那个私企老板赔偿他4万多元钱。
老董说,我现在差不多是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半个专家了。他说,以后哪位师傅遇到劳动方面的纠纷,他愿意帮忙出出主意,发挥自己的“专长”。 (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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