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名养龟户在兽药部购买了“敌百虫”,欲给龟治疗虫病,不料却导致36万元的巴西龟全部死亡。日前,养龟户将兽药部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定其理由不充分,驳回其请求。
住在北辰区的养龟户王某说,由于饲养的“巴西龟”身上长虱子,于是到本市某兽药部求教良方,售货员向他推荐治虫药“敌百虫”。但是当他将药品投入缸内后,3250个龟苗(价值36万元)全部死亡,故要求该兽药部赔偿经济损失。兽药部则辩称,该单位没有处方权,该部只负责售药,并不管治什么样的病,也未引导王某消费,其自愿购买造成的后果与兽药部无关,不同意王某的诉求。法院经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无照饲养“巴西龟”,因该龟身上长虱子,遂到兽药部询问治虫药方,欲买治虫药品“敌百虫”,当时售货员解释说该店不是兽医站,没有处方权,应询问医师,现店内有“敌百虫”不知治不治龟。该药物是剧毒产品,要慎用,拿一至两只龟试一试。结果王某购买了半公斤“敌百虫”,回去后按八吨水250克药的比例,全部放进了龟缸,三小时后,全部“巴西龟”死亡。王某此后又先后两次去某兽药部购买“敌百虫”,并对第二次买药进行录音,作为证据。法院认为,原告饲养“巴西龟”发生虫疾后,应去兽医站咨询,按医嘱进行治疗,明知被告不具有处方权,只是兽药零售部门,却在其处购买“敌百虫”,也未按说明书使用,并投入龟池中,造成龟的死亡,是原告自己行为,其后果应自负。庭审中,原告也未向法庭提供有力证据,故法院难以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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