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下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人事任免工作座谈会,着重就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富林到会并讲了话,副主任刘广才主持了会议,秘书长耿光宽出席了会议。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内司工委、研究室、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孟富林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讲了话。他强调,要深刻理解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落实这“四权”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干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扩大民主的重要途径;是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力度的有力措施;是坚持任人唯贤,保证干部得到群众公认、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坚强保证。
孟富林指出,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选拔工作的“四权”,首先是态度要端正。其次是工作要规范。要坚持并完善干部公示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面和参与面;在讨论决定干部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行使表决权。三是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四要大胆探索,逐步总结完善。要努力实现人事任免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孟富林强调,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注意做到“四个结合”,进一步提高人事任免质量。一是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各级人大一定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对干部的任免工作,要严格按法律的要求和程序办事。二是要把群众参与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更加科学民主地选拔任用干部。三是要把落实群众知情权与正确行使表决权相结合。要注意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同时,依法审议表决,保证高素质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担当重任。四要把对干部的监督与人大开展述职评议、执法检查相结合。各级人大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合法的监督手段,对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保证执政为民,防止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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