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可以按有关规定从本市转到外埠医院就医。
目前本市有18家可开具向外埠医院转诊转院证明的责任医院,包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一中心医院、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环湖医院(神经外科)、第四医院(烧伤)、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肺科医院(结核病)、长征医院(皮肤病)、滨江医院(肛肠病)、中心妇产科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血液病医院、安定医院。本市参保人员可转到北京的协和、阜外、友谊医院就医,转到其他外埠医院需由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
据介绍,由本市转到外埠医院就医的,其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垫付,每年的6月和12月由所在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转诊转院视同一次住院其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起付标准按照级别高的医院对应标准执行。转到外埠医院就医的,相应地提高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付比例。(黄助 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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