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董事会昨天通过改动厘定强积金供款上下限机制,月薪5000港元以上市民才需要为强积金供款。据了解,预计将有5.6万人因此无需再供款。
强积金供款机制每4年检讨一次,强积金管理局将会在本月底将调整报告提交给特区政府,待立法会审议及通过后,预计最快明年中可实行。
香港投资基金委员会委员谢李婉雯指出,强积金制度实施一年来,虽然大部分投资出现亏损,但由于强积金出于保障市民退休生活,投资基金难免会受到短期因素而调整,但投资者应把强积金视为长期的投资,倘若经常转换基金组合会有成本代价。
为了保障香港市民退休后的生活,香港特区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实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凡年龄在18岁至65岁的在职人士,以及65岁以下的自雇人士,都必须加入强积金计划及供款,雇主及雇员每月各供薪水的5%,直到65%岁时才能取回这笔供款及投资回报。
近年香港经济疲弱,社会上裁员减薪风潮陆续发生,工薪阶层收入大幅减少。为此,一些人士呼吁特区政府把低收入人士排除在强积金供款之列,以免进一步削弱他们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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