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学校收学费,开票得学生交税,这样的怪事你听说过吗?日前,大港区一学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
近日,大港区居民赵先生在天津医科大学大港分校区进修大专学历。赵先生说,他们8月交了1900元学费,当时学校收钱之后没有开发票,开的是收据。学校的财务人员说当时不能开正式的发票,等以后再补。
直到半个月之前,赵先生再次找到学校要求补开发票,但财务人员说,想要开发票要交100元税钱。
对于学校的此种要求,赵先生表示不理解。交钱要开正式的发票,这是不容置疑的,学校收钱,为什么发票税要让学生交,这些税难道不是由学校交纳吗?
对此,医科大学大港分校区的班老师说,收钱的标准是什么和一些具体问题要问财务人员才能了解清楚,但负责财务的工作人员没在,所以没有办法了解得更清楚。
昨天上午,记者又找到天津市税务局,综合计划处的高女士介绍,学校收学费,按照规定要给学生开具行政性的或是经营服务性的统一发票,开收据肯定是不对的。发票的税钱应由学校交纳,根本没有让学生交的规定。
昨晚,该校的王先生给本报发来传真称,“这个进修专业是大港区光明学校与医科大学联合办的,今年7月,我们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的津财综(2001)42号文件,文件中第四条规定:转为服务和价格管理的收费部门,在收费时应使用税务发票,并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纳税。我们这类办学属于‘价格管理的收费’,必须按42号文件办理收费变更手续。7月至9月,是我校学生交费时间,我们按原来的收费标准和原来收据办理,11月,新的发票下来,我们通知学生兑换新发票,并补交100元税款,但个别学生不想交。目前学校正和税务局协商,申请今年免税,如果这样,费税改革中的矛盾就解决了。”(李柏彦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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