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女士在本报热线中激动地说,她在朝阳区一家超市购物,结账时给了收款员5角3分的硬币,没想到收款员当着她的面,让保安将钱扔进了垃圾桶。
王女士告诉记者,昨天上午10点左右,她到楼下超市购物。当她将5角3分钱硬币递给收款员时,小伙子表现出满脸的不悦,接过钱,回头叫了一位保安,大声说:“你过来,把这钱给我扔到垃圾桶里。”话音未落,保安真的当着她的面将一把硬币扔进垃圾桶。在场的顾客都愤怒了,纷纷指责小伙子。
下午记者与这家超市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超市现场管理部的吕经理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吕经理说,事情发生后超市立刻召开了现场会,并对扔硬币的收款员做出了开除处理,他们将采取措施,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人大法学院的叶教授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当着顾客的面将硬币扔进垃圾桶,首先是对顾客的不尊重,其次这种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条例》第一章第六条明确写明了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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