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重婚+遗弃:妻子进京告夫
12月10日下午,记者在西城看守所见到看上去老实巴交的河南农民王权,他就是此案的主角——被妻子状告重婚和遗弃。因自诉证据不足,法院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王权和妻子余凤的婚姻至今已14年多了。当初的恩爱美满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彼此的矛盾消失殆尽。1998年,在老家经营电器修理店的王权认识了发廊小姐陈娟,积蓄已久的对妻子的不满从陈娟身上得到了满足。一年后,他携陈娟来到北京,并生下一女。其间,王权回老家与余凤离婚,余凤不同意,躲了起来。当地法院延期开庭,王权婚没能离成。
今年夏天,余凤带着13岁的儿子上京讨说法。历尽艰辛,母子二人终于找到王权的住址,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因证据不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法院将此案移送西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王权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法理 新法改变重婚判定司法程序
新《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这意味着涉嫌重婚的当事人从过去的民事责任变成了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程序都发生了变化。
过去,状告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原告要自行搜集证据,证明对方有罪。如今,经审查在自诉人取不到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要负责搜集证据,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王权案件已经进入批捕阶段。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认为,遗弃不成立,重婚存在。
形式代表了内容,司法程序的改变说明了案件性质的变化。全程参与《婚姻法》讨论的我国著名婚姻法专家巫昌祯教授高兴地认为,这种变化更多地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 男方+女方:都觉自己无辜
“这么多年的婚我都白结了,我从陈娟身上才知道女人高潮是怎么回事。”王权面对记者的第一句话把记者吓了一跳。“她每次都像死人一样直挺挺地躺着,我和她没有交流。这种夫妻关系只会越来越糟,我没有一个做男人的经历。有谁知道我内心的痛苦?!”话闸打开,一个对婚姻性生活充满要求与渴望的男人展现出来。
1988年春天,余凤的视力日益下降,当时两人正在云南打工。到医院一查:先天性的视网膜色素病变。大夫劝他们别要孩子,告诉他们这病会遗传。诊断结果如同当头一棒,王权感到被欺骗了。而此时,余凤已有8个月的身孕。不久,孩子降生,他们为其取名“欢欢”,为了让孩子将来快乐。
一年后,他们返回河南老家。妻子先天有眼疾的阴影在王权心中挥之不去。王权越看妻子越不顺眼:做事笨手笨脚,没有对视,没有眼神,捉摸不透。他提出离婚,妻子说:好吧,给5000元钱。这对于当时的王权来讲可是天文数字。婚姻就这么一天天地维持下去。三年前,陈娟走进了王权的生活,王权再次提出离婚,并把挣的钱和房子都交给了余凤。拿到钱的第二天,余凤翻脸不认账了。一怒之下,王权带陈娟来到北京。于是,就发生了余凤千里寻夫,依据新《婚姻法》索赔一案。
法理 公安有必要介入这种案件吗
许多新闻媒体把王权案件称为新《婚姻法》实施后北京警方首次介入调查“二奶”案。“二奶”一词一下子点出陈娟与王权的关系,也点明了此案的焦点与矛盾。
每一个“包二奶”重婚案的背后可能都有一个自己的故事,像王权这种“包二奶”并不是导致婚姻破裂的真正原因,只是破裂后的现象,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法律要怎样追究他的责任?毕竟法律要真正惩戒的是那些花花心肠抛弃发妻的“陈世美”。也许,法学专家们会建议王权们在感到婚姻不幸无法挽救时就离婚。可现实生活中却不乏像他这样欲离不成、转而把感情寄托于外的情况。法律该如何面对呢?幸好新《婚姻法》更开明: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但是,问题又绕了回来:婚可以离,责任还要追究。怎样追究呢?公安机关有必要介入这种案件吗?社会学家认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不应是法律约束得越多越好,介入得越深越好。而且,以这种现象之多,公安机关把精力投入侦查取证,恐怕也会忙不过来。
案情 刑事+民事:民警取证艰难
接手此案后,西城公安分局预审员“马不停蹄”地奔赴河南取证。去之前,他们心里七上八下,以前搞案子,取什么证、怎么取,闭着眼睛就知道,现在要全部重新摸索。这类案子与抢劫、强奸等刑事犯罪的侦查完全不同,刑事和民事掺杂在一起,取证更复杂,不会像那些刑事案那样容易认定。
翻山越岭进入河南省新县,取证过程就如预料的一样艰难。王权手里有一份和余凤私下协商同意但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预审员找到了当地的乡、县民政部门,均没有发现这份证明的原始材料。当时帮他俩写离婚协议书的人已经出国,王权开的电器店也没了。当地村委员证明了余凤娘家的病史,别的一概不知。余凤的父亲用一句“对他们的事儿不了解”打发了民警。王权的弟弟则让他的兄嫂“自己酿的苦酒自己喝”。而实际上,民警说,从这些父母兄弟亲人那里取来的证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理 公安取证会不会涉及个人隐私
新《婚姻法》似乎有一处“硬伤”:对相关证据的采集和使用无配套规定,立法上还存在空白点,取证难的老问题依然存在。新法虽然让公安机关介入了侦查取证,但取证难的问题在新法中却没解决。
众所周知,婚姻中的“包二奶”等各种证据往往非常隐蔽,人们可能最常想到的就是跟踪、偷拍“捉奸”,但这样获得的证据是否有效?这是不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法院由此保护了一方的利益而损害了另一方,是否违背了司法的公正?这会不会导致人们没有个人空间、个人隐私而给社会造成新的不安定因素?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会不会在法庭上互揭隐私?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同志认为:涉及第三者的取证处理不当自然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公权不应该流入私权领域,不应该把公安机关置于如此尴尬的境地——法律的手伸得太长了。(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