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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今天通过一个办法,明年起将放宽台湾人民在大陆的配偶赴台定居限制,除原定每年3600人配额外,等待配额超过4年以上、婚后累计在台“合法”停留超过两年者,也可以赴台定居。据估计,明年符合此条件的约有2300人。
根据修订的新办法,情况可以分四类,第一类,1949年12月31日前结婚的大陆配偶,定居数额不受限制。第二类,1950年1月1日后结婚满两年,或已生产子女的大陆配偶,每年限制3600人。第三类,上述第二类大陆配偶等待配额超过4年,婚后累计在台“合法”停留两年以上者,明年起数额不限。第四类,基于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等原因允许在台居留者,每年60人。
照此办法,预计大陆配偶明年可赴台定居者为9500人,2003年为9300人,2004年为1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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