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增加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以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作为目标,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等标准适当拉开距离,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
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平。把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力争明年上半年,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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