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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美《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原则协议是1992年6月叶利钦总统访问华盛顿时与布什总统达成的,并于次年1月3日由俄美两国总统在莫斯科共同签署。
这项条约共分8条38款。根据条约,俄美两国在10年内将把各自的战略核弹头减少三分之二,即到2003年1月1日前,俄美部署在进攻性战略武器(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海基弹道导弹和重型轰炸机)上的核弹头总数将分别削减至3000和3500枚,并销毁所有分导式陆基洲际多弹头弹道导弹。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的工作分为二步进行:从条约生效之日起7年内,每方削减核弹头总数为3800枚至4250枚;从条约生效7年后到2003年1月1日前,落实其余的削减任务。但1997年9月26日,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和俄外长普里马科夫在纽约签署了关于《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附加议定书,规定将条约所规定的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期限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是1991年7月31日由戈尔巴乔夫和老布什在莫斯科签署的。根据条约,双方将在条约生效后7年内分别削减30%的战略武器。每一方所拥有的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潜艇弹道导弹、重型轰炸机总数不得超过1600件,其所携带的核弹头不得超过6000枚。
1969年11月苏美开始限制战略武器的谈判,1981年美国总统里根上任后,把“限制战略武器谈判”改为“削减战略武器谈判”,并于1982年6月开始谈判。 (周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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