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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价格违法行为都可获得政府奖励。这是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的额度为罚没款百分之十以内的比例。
据了解,举报人可以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包括: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等。
此外,如果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或违法收费的,大家都可以举报。
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向政府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举报人举报时,要提供举报人的地址、邮政编码、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等。价格主管部门经查内容属实的,按举报案件罚没款的百分之十以内的比例给予奖励,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增加。必要时对无罚没款的举报案件也可给予奖励,但每个案件一般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如果举报案件由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一般在30天内办理完毕。如情况复杂需延长时间的,最长期限不会超过60天。举报电话:12358(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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