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召开的全市噪声达标区表彰会上获悉,本市明年将全面实施“安静工程”,目前已制定出2002年至2004年改善本市噪声环境质量目标,并制定出了相关的防治措施。
据了解,明年起本市实施的“安静工程”将在市内六区、新四区、滨海新区全面实施,主要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三方面进行防治。
社会生活噪声取缔一类功能区内的露天机动车修理点,兴建不扰民的规范化机动车修理厂;不准在一类、二类功能区从事露天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室内加工黑白铁、铝合金制品的噪声必须达到排放标准;批准建立的集贸市场和商业网点,其噪声排放要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不得高声叫卖、不得使用室外音响设备招揽生意;公安、工商、环保部门将联合对餐饮、文化娱乐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对上述行业的监督力度,确保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禁止午间(12:00至14:00)和夜间(20:00至次日早8:00)在已竣工并且交付使用的住宅内进行室内装修,在其它时间作业,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交通噪声在主要交通干线和有条件的支干线,实行人车分流;大吨位卡车、运输专用车,只能在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内行驶,三轮机动车、拖拉机严禁在建成区内行驶;在用车辆必须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2002年将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测试纳入机动车年检;2002年实施进入市区的铁路机车禁止鸣笛;交管部门在优化交通网络中,结合畅通工程合理限定道路车辆流量,严格实行禁鸣,合理实行禁行、单行、环行;2002年做好“绿波带”的推广,减少交通堵塞,提高行车速度。
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建筑施工开工前15天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获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施工中禁止人工打桩、搅拌混凝土、联络性鸣笛等施工方式,使用的施工设备和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一类、二类功能区和其他噪声敏感区如确需要夜间施工,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签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按要求施工;中考高考期间,结合环保“12369”群众投诉热线电话,对学校周围的环境加强监控,清除一切噪声点源,停止夜间建筑施工项目的审批;一类、二类功能区内不得再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企业;2004年三类功能区噪声源全部达到排放标准;加强功能区噪声达标建设,在巩固噪声达标区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功能区噪声达标建设,从整体上改善市区声环境质量,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安静的生活工作环境。(张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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