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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随着住宅商品化的日益普及和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商品房质量的投诉在各类质量投诉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为方便群众投诉,于近日推出新的受理投诉规定。
去哪投诉
商品房质量出问题时,业主应先向售房单位投诉,售房单位不受理或对不及时处理的,业主可向所在区建管站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
受理时限
总站及所属区、县站受理业主投诉后应在7日内查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并在一个月内(不包括需要鉴定的)拿出处理意见。业主与售房单位对房屋结构安全有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委托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单位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负担。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解决
商品房经鉴定结论为“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主体结构不能安全使用”的,业主有权要求退房,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售房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和缺陷,在保修期内的,由售房单位负责在10日内给予维修,因质量问题、缺陷及在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售房单位应给予业主包括装修损坏、误工费用、其它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经济补偿。双方因经济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的,由市、区(县)建管站负责协调,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协调部门出具调解终结书。协调失败后,当事双方均可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苏州道15号。(卞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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