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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影院送出了电影票兑换券,而且上面写明“持此券可换一张电影票”,可当拿着兑换券到影院看电影时,却仍要付5元钱的“门票钱”。
昨天上午11:00左右,记者来到了位于南开区红旗路上的该家影院。在影院门口,看到一些手持兑换券的群众围在售票处前的一块广告牌前议论纷纷。广告牌上写着观看此次立体电影的须知,其中第一条写到,持兑换券的观众可持一张兑换券换取一张电影票,但换取电影票的同时必须租用立体眼镜,租金5元,押金5元,即交10元退5元。
一个正在看“观众须知”的男青年指着手里的兑换券告诉记者,兑换券是他在自行车车筐内发现的,正好赶上周末,所以就来了。“兑换券上写的是能换一张电影票。到这一看,不但租眼镜要交押金,而且看电影还得再交5元钱,要知道这样,这么大老远的,我就不来了,这不明摆着骗人吗!”他一边指着广告牌一边向记者埋怨着。
随即,记者来到影院内,并找到了该影院的一位负责人。据这位姓周的负责人讲,这次活动并不是由影院方面组织的,而是由一个与他们合作的商家负责组织、策划的,影院方面只是提供场地,并负责购买指定的影片,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至于为什么拿着影院发放出的兑换券来看电影还要交5元钱时,这位负责人称,影院方面并不参与电影票的出售。
一位自称是与影院合作的姓李的负责人讲,他们组织的这次观影活动只有周末这两天,所有的兑换券都是由他们负责发送的,至于为什么要对观众另外收取5元钱时,他回答说:“我们组织观影也得挣钱呀!”对于用兑换券免费换票还另需加钱的做法,有关人士明确指出是一种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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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目前价格欺诈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虚假降价,指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的行为。二是模糊标价,指故意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的行为。三是两套价格,指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或服务恶意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行为。(王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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