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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一条重要的方针原则。它要求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无论是提炼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和主要内容,还是公民道德教育、宣传和各种实践活动,都应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既体现自古代至近代以来中华道德文化的优良传统,又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时代特点,从而使公民道德建设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制定的这一方针原则,以其特殊的形式和内容,反映了人类道德文化创新的历史辩证法。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这正揭示了文化(包括道德文化)创新的历史辩证法。
从发生学的视角看问题,凡是一种新的道德文化的形成,都有“原”与“源”两个方面的综合成因。“原”即本原、根基,指社会现实的变革实践及其相应的经济关系、社会结构、政治状况和在这基础上产生的新的伦理关系;“源”即渊源、资源,指历史地积淀而成的传统道德文化,“它是现在的过去,但它又与任何新事物一样,是现在的一部分”。“原”决定新道德文化的社会性质、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源”不仅为这种新道德文化建设提供可资选择、继承的文化资源,而且还规定或影响着这种新道德文化包括话语系统的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这就是说,传统道德文化是新道德文化形成的文化渊源,从而体现了道德文化创新的继承性。当然,作为“源”的传统道德文化必然要受到现实之“原”的检验、筛选和改造,从中吸取(继承)优良的东西,实现“原”与“源”的整合,创造出既有民族特色又具时代特点的新的道德体系。对此,我们概括为道德文化创新的“原源之辩”。应该从这一历史辩证法的理论高度,来把握和贯彻《纲要》所制定的“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这一方针原则。
优良的传统道德文化之所以可以继承、发扬,这是因为在这些传统道德文化中存在着适应于现实需要的“价值对象性”,即存在着与今相通的伦理精神、道德规范、价值模式、学术思想等文化内涵,并历史地积淀为民族的或群体的无意识。因而可以通过现代的诠释、引申,赋予新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价值再创造,从而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融入新的道德体系,实现“源”“原”整合。
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经常引用古人的名言,并作现代的诠释和引申,用来教育全党干部。例如,他多次引用孔子的话:“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诠释说:这“是讲为政者必须自正行直,办事公道,不以私害公。”“群众对领导干部是要听其言,察其行的,你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台上讲反腐败,台下搞不正之风,群众怎么会信任你呢?这样的人,实际上已经丧失了领导资格。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本地区本单位的好风气树起来,也才可能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这就对传统道德赋予了现代的形式和内容。又如,传统伦理中的“见利思义”、“正义谋利”的义利观,它与“唯义无利”或“唯利无义”相对立,具有与今相通的“现代价值对象性”;在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可以作为确立“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文化资源,加以现代的诠释,赋予时代的内容,就可成为处理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与国家和人民利益关系的价值模式。就“原源之辩”而言,“社会主义义利观”就是“见利思义”、“正义谋利”这一传统义利观的现代价值再创造。
要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需要领导的倡导、学者的研究、学校的教育和大众媒体的宣传,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提高每一位公民的道德素质,就是说,使公民道德的要求化为每一位公民的信念和行动。而这就需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纲要》明确指出:“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群众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也是公民道德的实践主体,在他们的价值意识中或多或少地积淀着传统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观念,因此,只要宣传、教育的内容是正确的,符合时代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群众就会在实践活动中根据对现实生活的体验,对优良传统产生价值上的认同,并作时代的创新。要使公民道德建设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并取得实效,还必须重视开展群众性的实践活动,群众会在实践中根据生活体验,用自己熟悉的语言,创造出鲜活形式,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的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朱贻庭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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