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妇在举行婚礼的过程中,被喷射的彩条烧伤头部、面部。这个曾被本报重点报道过的事件如今终于有了结果。昨日,记者从沈河区法院获悉,致害彩条销售商刘某夫妇赔偿受害夫妇陶某、李某各项损失49795元。
2000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陶某、李某二人正举行婚礼。当二人从婚礼彩车上下来时,众亲友手持彩条喷罐向二位新人身上喷射。此时,一正向新郎陶某喷射的彩条罐突然发出“嘭”的一声,随即起火并将陶某头部烧着。新娘李某正要上前扑救,却发现自己身上的彩条也起了火。经沈阳市消防支队卫生队诊断,新娘李某面、背部、左上肢烧伤5%,其中右耳、右面深二度烧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新郎陶某头、面、颈、手部烧伤面积6%。二人住院近一个月,共花去医疗费9865元。2000年8月,夫妻二人将此彩条罐的购买处——五爱市场九区205号摊位销售者刘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近40万元。(《时代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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