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黄陵县开庭,对在该地区为害9年的以李二保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延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以来,黄陵县第二水泥厂工人李二保,先后网罗解教、刑释、负案在逃、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和社会闲散人员卢明虎、潘震生等22人组成恶势力团伙。1995年5月,李二保承包个体煤矿,非法开采经营,聚敛活动经费。1997年又以承包的宝华酒楼为据点,豢养保镖和打手并私藏枪支。平日,李二保及团伙主要成员随身携带匕首横行乡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绑架、非法拘禁、伤害他人身体,仅李二保一人就致人重伤8人、故意杀人未遂1人、寻衅滋事11次、敲诈勒索4次、得款十五万余元。在该团伙疯狂作案的9年中,黄陵县和国家煤炭基地店头镇治安混乱,人人自危,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在今春的“打黑除恶”战役中,黄陵县公安局一举将其摧毁。
延安中级法院一审对李二保数罪并罚、对卢明虎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其余18名团伙成员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对3名追诉时效已过的团伙成员宣告无罪。
原黄陵县公安局店头分局局长刘发学、治安科长段亚军、技术中队队长王振乾、缉毒中队队长徐宏权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包庇李二保恶势力团伙,也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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