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中院对杨振明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庭审,公诉人历数这一恶势力团伙10条罪状———
法庭调查质证
上午9点,庭审开始,4名被告人杨振明、王天祥、李忠祥、李利生一一被带入法庭。
公诉人首先讯问李忠祥什么时间到的单位,在此案中参与了什么。(公诉人指控杨振明等人犯罪事实:去年11月23日,彭某与周某去劳动服务所索要欠款。杨振明指使王天祥、李忠祥、李利生等人殴打二人,强行从彭某裤内搜出存折、手机等物,逼迫周某写下已收还款的欠条。)李忠祥说,我不知道是谁欠谁的钱,我上前推了彭某一把,她就摔倒了。强行搜彭某藏在裤内的东西是杨振明让我干的。
公诉人问李忠祥,公安机关传讯你前,杨振明是怎样对你说的。李忠祥回答:杨振明告诉我对公安机关就说没什么事,什么也没看见。
公诉人问李利生,你怎样以给别人办事之名诈骗王某的钱财的。李利生回答:我只是中间介绍,具体收钱都是杨振明办的。
随后,公诉人开始讯问被告人杨振明和王天祥,并一一出示了受害人的证词。
受害人刘某在证词中说,我是通过朋友认识杨振明的,杨振明称自己在河北区手眼通天。当时综合执法大队正在招人,我就托杨振明帮自己进综合执法大队,杨振明要我先拿点钱,我就一次给了杨振明5000元钱。杨振明告诉我他已与某领导说了,这事没问题。后来杨振明又要我再拿8000元钱,不给钱就不办了。杨振明拿到钱后没办成,我找过他多次,杨振明都拖着,最后连电话都不接了。
受害人张某在证词中说,我给杨振明四万元钱让他给我儿子办上警校的事,没办成后,去找他要,杨振明说钱都在找人帮忙时花掉了,退钱不可能。
在公诉人的讯问中,杨振明当庭否认了犯罪事实,对同伙李利生和李忠祥的供述也全部否认。
随后,公诉人出示了四名被告人的犯罪证据。
法庭辩论
下午1点,庭审继续进行,开始法庭辩论。
公诉人当庭宣读公诉词,对四名被告人的十大罪状进行指控,列举了该团伙犯下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罪行的法律依据。四名被告人为自己进行了辩护。
杨振明的辩护律师认为,杨振明借款、强逼写收条都是以单位名义,公诉人指控的杨振明的犯罪事实都是单位法人犯罪。被告人李利生、王天祥的辩护律师也为其进行了辩护。
公诉人认为,杨振明等人以帮别人“平事”为名索要钱财,当受害人发觉上当找其要回自己的钱时,杨振明等就用威胁手段,威胁不成就以暴力逼受害人写收条,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辨称他们以单位的名义收钱就是单位犯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下午6时30分庭审结束。(张照东 吴学婵 李军 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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