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今天(19日) 主持召开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 构管理条例(草案)》,以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从事法律服 务活动加以规范。
会议认为,为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承诺,适应中国法律服务业对 外开放的需要,制定这个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中国国务院在对该条例 进行修改后,将公布施行这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