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一个铁腕抓队伍建设的新规定,对情节严重的法官枉法行为,将追究所属法院院长的责任:轻则检讨,重则引咎辞职。
这一《关于落实领导干部检讨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提出,对因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院长如存在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者都要引咎辞职。同时还规定,凡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除对当事人严肃查处外,基层法院院长或中级法院院长要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检讨责任。省高院发生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案件,主管副院长和庭长向院长检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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