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奇特离婚案件:不惑之年的丁某因强奸自己老婆被对方起诉,要求离婚,而出庭指证父亲行为的正是他两个已成年的儿子。
丁某与阿芬(化名)是北流市大坡外人,1978年经媒人撮合结了婚,阿芬为丁某生育了4个儿女。随着孩子渐次长大,生活日趋窘困,夫妻俩常为经济问题争吵,并于1998年10月与丁某分居。
同老婆分居后,丁某很快便与同村的一寡妇勾搭成奸,不时帮寡妇干活,还叫阿芬或儿女送好吃的东西给寡妇,稍有不从就拳打脚踢。丁某还在家多次剥光阿芬的衣服,不让外出。一日,见阿芬在房间,丁某竟兽性大发,强行“非礼”阿芬。
阿芬被丈夫“强奸”后,再也忍无可忍,于今年8月毅然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丁某离婚,两个儿子也支持母亲,到法庭作证。在儿子如实揭露下,丁某羞愧难当。
近日,法院经协调无效后,依法判决准许阿芬与丁某离婚。(覃世默、甘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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