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是不少下岗职工目前所面临的问题,那么,工龄能否买断?又能“卖”多少钱?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下发的《关于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及促进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作了新的规定。
据了解,“买断工龄”在政策上并没有这种说法,所谓的“买断工龄”就是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支付给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职工工龄的“卖价”。按省政府的《通知》规定,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按企业的经营状况分为两类。一类是职工下岗前企业已不能正常发工资的和半停产的企业,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按本企业平均工资计算。第二类为全停产企业,应按停产前12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计算,支付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终止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而支付的生活补助费工资标准应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相同。对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
此外,确有困难的企业可采用其他办法支付经济补偿金:1、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企业可将部分资产变现和转让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资金用于支付和清偿。2、企业可将其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报有批准权的同级政府批准转让,政府应将收缴的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用于支付或清偿。3、企业经职工同意,可将闲置厂房、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料租赁给职工,以抵减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应清偿的债务。4、企业经职工同意,可为其补缴、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抵减经济补偿金。5、改制的国有企业,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可与下岗职工协商,将应支付给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折算为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股份给职工持有。6、对购买、租住本企业住房的下岗职工,企业可与其协商,以购、租房款冲抵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不能正常发工资的企业,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按本企业平均工资支付;已停产企业,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按停产前12个月企业的平均工资支付不能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企业,企业可以将闲置厂房、设备等租赁给职工,以抵减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