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对13件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34名分别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放火、抢劫、强奸、盗窃等罪行的犯罪分子被分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及有期徒刑。宣判结束后,黄小翔等7名已核准死刑,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验明正身,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介绍,昨天被一审宣判的有杀害民警、结伙抢劫、盗窃的一个由11名被告人组成的集团犯罪案件。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范新玉(化名金鹏),出生于山东省莘县,初中文化,农民,暂住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2000年12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吴刘路、陈利民打电话给南京市某派出所39岁的民警毛某,以聚餐为由接毛至该市白下区一大酒店就餐。饭后,被告人范新玉、陈利民、吴刘路、葛启飞将已醉酒的毛某带至该市秦淮区仁厚里一所房间。当晚23时许,4人强行扒下毛的警服,将毛杀害并分尸。次日,上述4名被告人将毛的尸块运至郊外掩埋。另外,这伙人自1998年9月至2000年1月,分别结伙携带作案工具,盗窃作案15起,窃得财物价值121万余元。被告人范新玉、陈利民还非法购买构支弹药。法院一审判处范新玉、陈利民、吴刘路、葛启飞死刑,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及2至14年有期徒刑。
昨天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故意杀人并焚尸的罪犯黄小翔、李彪;持刀伤人并致人死亡的罪犯曹广军;为泄私愤、持刀捅死其兄的罪犯孙太明;手段残忍、杀死两人,轻伤一人的罪犯周延才;为报复同乡、用汽油活活烧死3人(其中有一名3岁男孩)的安徽悍妇赵美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入室杀人劫财,并在劫取财物过程中,故意杀死年仅14岁少年的罪犯单德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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