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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陈玲玲同时受伤的吕鹏 |
 | | 原告陈玲玲受伤后在医院中 |
南方周末2000年11月27日报道:天津水上公园“蹦极跳”一案日前有了说法,结果是:蹦极公司负全责,公园没责任,与保险公司的纠纷另案解决。
天津市南开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凯茜公司给付陈玲玲住院费、医药费等29895·50元,原告提出42·5万元治疗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今年4月16日中午,原告陈玲玲与朋友吕鹏在天津水上公园购买了蹦极塔双人跳票。在蹦极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过早放松绳索致使陈、吕二人摔伤,事发后被送往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陈玲玲为T5、6骨折脱位伴截瘫。今年6月26日原告自行转入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原告前期医药费已由凯茜公司全部交清。截至8月15日原告所花医药费为29895·50元。庭审中原告要求凯茜公司、水上公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河北支公司三被告给付医药费、护理费及今后治疗费42 ·5万元。
在庭审中,原告转院一事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审理认为,致使原告受伤是由于被告凯茜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所致,在此次事故中凯茜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在没有通知被告的情况下就转院,此举欠妥,但根据原告病情确需治疗,并非故意扩大损失。原告提出要求凯茜公司给付医疗费42·5万元一节,因此费用尚未发生并无证据,法院未予支持,应以其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为限,以后所需治疗费用可另案处理。水上公园在此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连带责任,凯茜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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