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女孩瘫痪在床,负全责者赔了2.9万时隔一年半,天津蹦极案再受关注。
2000年010月18日上午,法院对“蹦极跳伤人”事件中陈玲玲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陈玲玲向三名被告索赔42.5万元的诉讼请求,判令凯茜公司给付陈玲玲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29895.50元,案件受理费8800元中由凯茜公司担负1210元,陈玲玲担负7590元。
这一审判结果见诸报端后,再一次引起很大反响。很多人不禁问:没招谁、没惹谁的女孩转瞬间瘫痪在床,而对此负全责的蹦极公司怎么就只赔两万多?
■目前赔付两万九,合情合理
原告、被告不久后将再次对簿公堂
宣判后,记者在追踪采访中得知,法院认为陈玲玲转院并非故意扩大损失,故此被告凯茜公司不应拒付原告转院后的医疗费。而要求被告凯茜公司给付医疗费42.5万元一节,因此费用尚未发生并无证据,所以法院不予全部支持,应以其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为限。以后治疗费可另案处理。
被告水上公园管理处不应承担本案赔偿的连带责任。关于被告凯茜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不为本案所调整的范围,应另行解决。
对这样一个结果,原告代理人庞标律师认为,判决明确了事故应由谁来负责,对已发生的费用都已给付合情合理。但遗憾的是陈玲玲面临着急需进行的紧急治疗,而这个治疗将要花费的费用巨大,家属没有能力支付,法院没有支持,家属只能提起新的诉讼。陈玲玲母亲孙玉珍也表示,如今求借无门,只得考虑上诉。
第一被告凯茜公司的总经理王志勇:保险公司应付连带责任,我们和保险公司有协议,应该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剩余部分由凯茜公司支付,凯茜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也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陈玲玲是受害者,凯茜公司先后为两名伤者支付十多万元医药费,关于日后治疗所需费用,只要家属要求合理,即使比国家法律规定的金额高一些,凯茜公司也会支付。
第三被告人保天津分公司河北支公司的代理人崔志勇:法院关于保险公司的判决是正确的。三名被告的法律关系不同,保险公司和凯茜的争议是因保险合同产生的,应该另案解决。
一审判决出来了,但这与此案的最终了结还有一段距离。因此,记者把一直以来的追踪采访做了一次盘点,记下一些法庭内外的细节和焦点。
■“蹦极跳伤人”案悄然开庭
2000年8月30日9:40,轰动一时的“蹦极跳伤人”案在天津市南开法院天拖南法庭开庭审理。
9:40,庭审开始,审判员要求除原、被告代理人外,其余人员包括原告父母及亲属退场,留在大厅内等候消息。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法庭里传不出任何消息,原告陈玲玲的父母和吕鹏的母亲愈发心焦气躁,坐立不安。只要有人进出,三位家长就忍不住扒门缝往里看,耳朵贴着门听,希望能听到案子进展的程度,但却一点收获也没有。后来,陈玲玲的母亲经法官同意,被允许进入参加庭审。
大约10点左右,法庭里传出激烈的说话声,像是有人在争吵,但马上又恢复平静。
10:20,房门被推开,原被告各方代理人鱼贯而出,庭审结束。据原告代理人李宝明律师介绍,原告要求被告凯茜置业有限公司、水上公园管理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北支公司支付医疗费等40多万元,但三被告各持己见,达不成共识。在法庭初步调查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当天,原告律师请求法庭考虑原告急需医药费做进一步治疗,裁定被告先预支付一定款项,以解燃眉之急。
■调解失败,三被告对陈玲玲医疗费均未理睬
法庭决定将陈玲玲和吕鹏要求民事赔偿案分成二案审理。9月22日上午,陈玲玲一案二庭开庭审理,本市多家媒体记者到庭听审。而吕鹏一案将在近期另行审理。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方代理人慷慨陈词,催人泪下。三名被告代理人则步步为营据理力争。当进入调解阶段后,各方代理人均同意调解,但终因四方要求差距太大,调解宣告失败。
保险公司:赔偿每人每次最高3万元损失。原告起诉金额远远超出这一额度,我们不能承担超出部分。保险人接到报案后从未提出拒赔,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并预先赔付2万元。事后,保险人多次找凯茜公司,但对方一直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单证。保险人将在收到凯茜公司提交的主管单位或权威部门出示的结论后,支付剩余全部保险金。
水上公园管理处:水上公园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水上公园的诉讼请求。水上公园与被告天津开发区凯茜置业有限公司是租赁合同关系,依法应由承租方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经营责任。水上公园收取的只是租金而不是经营利润,双方既不是联营又不是合作关系,既没有共同经营也没有共同受益。原告不是在游园时出的事故,而是在蹦极中出的事故。因此,原告要求水上公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凯茜置业:原告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证明确实花费42.5万元医疗费。我们认为陈玲玲未经原治疗医院同意和我们的认可擅自转院,其所扩大的损失我们不应承担责任。我们只承担其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的医疗费用,也就是其办理出院时交付的5800元。关于陈玲玲的后续治疗问题,我们认为应根据其在一中心医院医疗终结时的医治检查结果作出伤残等级鉴定,以利于定残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一次性给付赔偿费用,使整个赔偿问题得到彻底的圆满解决,尽量减少各方当事人因阶段性诉讼而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负担。根据凯茜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协议,保险公司应在协议中规定的50万元的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原告陈玲玲的赔付责任。
原告代理人:原告一再向法庭声明,原告人的请求是最低的,仅以维持紧急医治为目的,虽请求数额是42.5万元,但其中40万元是给付医院的,是医院认为医治所必不可少的,并不是赔偿给原告家属的。但就是这样的请求,三被告也是只顾推卸责任,而不予面对。原告代理律师多次向法庭呼吁尽快裁决,也一再向三被告呼吁先医治后分责,但三被告不予理睬。
■吕鹏行走自如,赔偿案有望和解
吕鹏觉得对不起玲玲,也害怕自己驼背
10月10日上午9:00,水上公园蹦极跳吕鹏的伤害赔偿案公开开庭审理,与上次陈玲玲案有所不同的是,这次的庭审气氛相当缓和,完全没有了上次火药味的紧张气氛,当事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初步达成共识。
令记者和在场人员感到意外的是,原告吕鹏也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了法庭。在场的3家被告的负责人及律师、法官有许多都是第一次见到吕鹏,大家一时间忘了自己的角色,都围拢过来,对孩子问寒问暖,吕鹏也很得体地回答大家的问话。
如今,记者看到吕鹏头部的疤痕经过头发刻意的遮饰不注意很难发现,只有左额部眼角上方的疤痕清晰可见,他的背部明显低于两侧肩胛骨凹下去,难怪他担心自己成罗锅。吕鹏告诉记者,他现在每逢阴天下雨就感觉不舒服,背部酸痛,躺在床上用力过猛,就会头晕,眼冒金花。他感觉自己记忆力已减退,如今连同班同学的名字有些他都忘记了。
提起灾难发生的那一天,吕鹏说,他只记得他和陈玲玲及另外两名同学一起买票到水上公园蹦极,在另外两名同学跳完之后,他与陈玲玲结伴玩双人跳,没想到却出事了,而这之后所发生的事情他一点都回忆不起来了。他很着急,他的同学们都已经快毕业了,而他却整整耽误了一年的学业,他恨不得身体马上痊愈,重新回到课堂。而最令吕鹏难过的是,事发之后,他一直不敢面对陈玲玲,许多同学都去看望过正在中医一附院做康复治疗的陈玲玲,而他却始终鼓不起勇气去见陈玲玲,他说,本来是两个人一起去玩出的事,他现在行走自如了,而可怜的玲玲却终生残废,他觉得对不起玲玲。
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曾为吕鹏结清所欠医药费用发生了争议。上午10:30,经法庭调解后,吕鹏母子和凯茜公司的代理人直接到医院,询问医药费用问题,经过核查,凯茜公司在9月27日已为吕鹏结清了医疗费9300余元,于是院方当即把吕鹏家属曾支付的医疗费全部退还,并为吕鹏办理了出院手续。
凯茜公司表示,同意为吕鹏做全身检查,如果身体恢复良好,不需要继续治疗,待治疗终结后,由法院指定去做医疗鉴定,根据吕鹏的伤残情况,凯茜公司一次性给予赔付。(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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