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报道:对于当时年仅19岁的陈玲玲而言,纵身一跳时的紧张和激动还记忆犹新,而发生在那一瞬间的不幸,却使得她在最后醒来的时候,不得不面对终身残疾的命运。事后,几个单位在责任和赔偿问题上踢皮球,对于陈玲玲一家来说,更无疑是雪上加霜了。目前日趋火爆的蹦极等游乐设施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大型游乐设施的营业部门如果再不重视这个问题的话,必然还会酿成更大的事故。
去年的4月16日,天津市19岁的高中二年组学生陈玲玲,因蹦极摔成了重伤,至今还躺在医院里。
记者来到陈玲玲所在的医院,看到医生正在对她进行针灸治疗。尽管经过了长达十个月的治疗,陈玲玲依然瘫痪在床,连翻身都要人帮助,高位截瘫引起了并发症。
医生告诉记者:“她今后不可能重新站立起来,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陈玲玲痛苦地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当时我的父母开导我,说伤筋动骨100天,说100天以后你的身体就会恢复了,你的骨头就好了,你就可以下地走,和以前一样。可是3个月到来的时候,那段时间我每天都追着我母亲,问她说,三个月都到了,为什么我的腿我还没有知觉。在那个时候,妈妈实在是瞒不住我了,就告诉我,玲玲你以后终身不能走了,只能躺在床上,而且你的腿永远不会动,永远不会有知觉了。当时那几个月,我每天都哭,根本就没法振作起来。因为我没办法接受,我从一个正常人一下子变成残疾人这种感觉......”
为什么蹦极会给陈玲玲带来这样的意外悲剧呢?记者来到事故发生地――天津市水上公园。记者发现,蹦极场已经停业,看不到一个游客和工作人员,蹦极塔的电梯停运、大门紧锁。
陈玲玲是和一位名叫吕鹏的同班同学一起跳下去的,在场的一个游客拍下了当时的情景。
陈玲玲告诉记者:“当时并没有做任何的检查,就告诉你什么都别想,工作人员喊一二三,跳下去就没事了,这个游戏就结束。”
正常情况下,陈玲玲应该跌落在水池的范围之内,出乎意料的是,她竟然重重的摔在了水池旁边的砖地上。
陈玲玲为什么摔落到地面上呢?经查明,原因是蹦极塔的工作人员过早放松了绳索,而且绳索放得太长,结果两人同时摔伤。除此之外,记者通过步测,发现起保护作用的水池宽度只有20米左右,浅处的深度不到2米,游客很容易荡出水池范围外。
连那里的工作人员都承认:“水池面积太小,要是面积大,人撞上去就没事,最起码也得沾点水。”
而对于这样的蹦极设施,水上公园管理处的负责人做出了这样的回答。
记者问:“现在看来您觉得水上公园的蹦极塔安全吗?”
水上公园管理处的负责人毫不迟疑地答道:“安全,怎么不安全。”
记者又问:“那你认为你们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回答是:“没有责任!”
记者追问道:“蹦极塔的门票是不是你们出售的?”
这位负责人不耐烦了:“咱俩这样谈下去好象没有多大意思,没什么意义。”
记者再问:“门票上盖着水上公园计划财务科的章,对不对,蹦极塔的门票是你们卖的吗?”
这位负责人一边说:“我跟你谈没啥意义,你在这,我走了。”一边站起来走出了办公室。当记者追出去,他干脆进了卫生间。
水上公园管理处之所以认为自己对摔伤游客没有责任,根据就是水上公园和凯茜置业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原来,蹦极塔是凯茜公司投资经营的项目,水上公园只是提供土地,合同约定出了事故由凯茜公司负责。但陈玲玲的母亲认为水上公园负有连带责任:“凯茜公司没有娱乐的营业执照,如果这个凯茜公司建的这个蹦极塔不在水上公园,在别的地方建立的,根本不会上它那去玩。从门票上来讲,这个戳如果盖上了水上公园的戳就证明是这是水上公园的,对不对?”
如今,蹦极塔的两位受害者中,吕鹏已经出院,而陈玲玲则一辈子只能在轮椅上渡过。瘫痪在病床上的陈玲玲还经历了两场官司,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对她要求凯茜公司给付42.5万元医疗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凯茜公司赔偿29895.5元医疗费,以后发生的医疗费另案处理。陈玲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玲玲母亲感到不可思议:“我对这个判决结果感觉到太不公平了,没有我们老百姓的一点儿活路。”
在陈玲玲的家人要求凯茜公司赔偿医疗费时,凯茜公司的负责人则把皮球踢向了保险公司:“解决这件事的关键就在保险公司。”
原来,凯茜公司向保险公司交纳3万元保费签定了最高赔付限额50万元的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公司的态度又如何呢?记者来到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支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市场开发处处长崔志勇说:“现在有一个误区,保险公司不赔我就不赔,我赔不了她,这是个误区,是不对的。按民法规定,你有责任就该赔,至于保险公司赔多赔少那是保险公司的事。”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陈玲玲的医药费至今无人支付。在记者离开天津之前,陈玲玲只拿了不到5000元的医疗赔偿费,现在每天不断增加的医疗费,还要自己垫付。瘫痪在病床上的陈玲玲对这样的现实不能接受。(2001年03月03日《经济半小时》记者李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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