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家住本市河东区的男子霍某、侯某,以能介绍入伍,能分房等名义诈骗三名被害人现金20余万元。日前,霍某和侯某被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6年。
霍某和侯某于1998年相识。二人相识后,很快臭味相投。1998年5月,二人经预谋后,霍某以其父是海军军长,他本人是大连海军部队驻津办事处三产职工,能介绍入伍为名,侯某以该三产总经理为名,骗得共同被害人王某、孙某、英某的信任。后霍某、侯某以部队招军工须用信用卡保证金的名义,在河北区重光东里骗得三被害人现金1万5千元。1998年6月至9月,霍某与侯某又以能分配住房、办房屋产权证等名义骗得三被害人现金17万余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霍某、侯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霍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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