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在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所在地,一座新型的审判楼正在紧张地施工。
新审判楼建成之后,必将是俊美而高雅的,人们相信新楼意义绝不仅仅是让法官有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它的影响必将是多方面的、潜移默化的。它应该是法院工作全面上水平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新楼是这样的,法袍也应如此。在今年5月,本市第一次公判大会上,当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葛渤海法官,穿着“传说中”的新式法袍第一次出现在市民面前时,与会者无不耳目一新。葛法官身穿的是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其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四颗塑有法徽的领扣象征审判权由四级人民法院行使,同时也象征人民法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与事实,忠于法律。法官穿法袍审理案件,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始终遵循法律,对国家和社会负责。法官们清楚的意识到,穿上新式法袍不仅仅是换身衣服那么简单。
关于法官袍的新闻最早是在今年“两会”上传出的。当时一位记者这样记录了这件事:“‘两会’的新鲜事真不少。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身着新式法官制服。几十年不变的大盖帽摘下了,代表们认为,这代表了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一大进步。”
“这是不是太看重形式了?”法官检察官着装改革的消息传出后,记者在当时还听到了这样的议论。其实,现行法官检察官着装改革并不是搞形式主义,据了解,要求对外观上近似军队和公安制服的现行法官检察官着装进行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八届全国人大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会议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在议案和提案中对此提出建议,法学家也在各种场合以各种形式呼吁过。无等级的法官袍意味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对于具体法律条文的解释,在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之间必须是统一的。法官袍有助于启发法官,以便他们有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追求法律解释准则的统一性。
在中国法官着装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记住贺卫方这个名字,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贺卫方,是中国法学界最早提出法官应穿法官袍审案的,他在听到“两会”上传出的关于法官袍的消息后说:“我没想到法院、检察院着装改革会这样快!”
贺卫方教授介绍,新中国法官的制服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到七十年代末。这一阶段,法官是没有制服的。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开始统一着装,以大沿帽、肩章为主要标志。这种制服的外形特征与军警制服极为相似。第三阶段是刚刚跨入的阶段。在未来的这一阶段,法官在法庭上着法袍,平时穿西装。
法袍,对于中国人而言具有文化和历史的陌生感,如果说“袍”是中国人服饰之一,那么“法”与“袍”相结合而形成的法袍及其穿着习惯,对于国人无疑是“非本土的”。然而,中国中西合璧的新法袍毕竟穿在了法官的身上了,而且是在世纪之初充满创新欲望的时刻。贺卫方在谈到法官服饰改革时说,每一种制度的创设往往都会是一种文化的选择。然而文化的被选择往往是“不自觉的”。服饰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样式,而且是人们对特定职业的角色、行为方式的认识。在西方绝大多数法官都穿法袍。英联邦国家和地区的法官不仅穿法袍,而且戴假发。
法袍和假发这样一种非常独特的服饰,本身意味着这种职业的特殊性。首先是法官职业的重要性。其次,法袍是一种非等级化的象征。法院不是行政机构,法院院长不是法官的上级,所以法袍这样的服饰在外观上应当是看不出一个院长与法官有任何区别的。第三,法袍体现出了对法官工作的场景要求。
穿上法袍,能让法官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只能在法庭上行使,只能在穿上法袍的时候行使。
贺卫方说,法袍还有一种重要的启示意义,那就是法官是一种统一的职业,这种统一性体现在服饰上,更体现在判决中。一个国家法律规范的统一性,不仅仅要由立法机关来表达,而且要由司法官员来表达。也就是说,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对于具体法律条文含义的解释,在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之间必须是统一的。
在采写这篇稿件的时候,又传来南京市法院在让证人出庭时手按《宪法》进行宣誓的消息和法官槌使用的消息。这些都是中国法制建设“形象工程”的一部分,都是中国法制完善中的一个环节。人们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在本市的法官身上发生变化的也不仅仅是一件法袍。 (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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