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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无论在职职工还是退休职工,只要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都要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是随时参加医保随时建立。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时间,则根据退休的时间来划分。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给予了优惠,对不满70周岁和已满70周岁的退休职工分别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8%和4.4%的比例建立个人账户。
为方便退休职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医药费,对参保单位2001年10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今年本市财政为其先行垫支了部分费用,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比例在每位参保退休人员的账户中垫付了6个月的个人账户基金。所以,本市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最早是从2001年11月建立的。如果您的退休时间在2001年10月31日之后,单位参保较晚,那您的个人账户将从实际参保之月起建立,也就是随时参保随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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