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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医保”实施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医保”热线整天铃声不断。最近,不少参保人员询问患有7种特殊病之一,是否只能在出具证明材料的医院就医?在其他的医院就医是否可以报销?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对此问题做了解释。为方便参保职工看病,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本市将偏瘫列入了7类门诊特殊病之一,实行在门诊看病享受按住院标准报销医疗费的待遇。
但是,为了规范参保人员的医疗行为,本市又规定门诊7类特殊病应每年由用人单位到区县社险分中心进行登记,登记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供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开具的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病的诊断证明书。
登记后,参保人员可到任何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就医时,应特别注意在各种处方、检查结果、化验单、收费票据等材料背面加盖就医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章。
只有符合上述程序性规定,而且符合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标准规定和药品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才按规定的比例予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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