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百姓眼中,习惯将所有的民事官司称作纠纷,在2001年,关于新浪邮箱缩水一事的诉讼,无疑是来自民间的最大的一起“纠纷”之一。在新浪邮箱缩水一案中,作为原告的天津律师来云鹏一下子成了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由于来云鹏的出现,最终使状告新浪邮箱缩水案成为今年的最引人注目的一场纠纷之一。不过,来自法学界的观点却认为,网民告网络、告IT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在此之前,早就有“经营IP收费”、“告恒生”等一系列可以记入IT网络发展史的案例出现,而来云鹏的官司如果抛开了其中“做秀”的成分后,此案最大的看点就是律师当了原告。
从2001年开始,本市的律师开始不断走上法庭当起原告,告铁路、告网站,他们所打的官司都有这样一个特点,将“公众利益”作为诉讼的主要内容,所以,这样的官司,输赢本身已经不再重要。用律师潘海涛的话说,打这样的官司是为了表明一种活法。
潘海涛,在天津做律师很多年了,在今年8月份,因为下火车后查票的问题,他将徐州铁路分局告上了法庭,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今年4月27日,潘海涛在天津火车站售票厅购得天津至徐州的1477次硬座火车票,列车始发时间是当晚19:43,潘海涛经天津火车站检票进站,上车前又经该车11车厢列车员验票。在火车始发后4个多小时即晚上11点多又经过一次验票,次日凌晨五点多火车到达徐州。在徐州出站口站内工作人员收票时,潘海涛发现所持的车票丢失了。但车站工作人员告之既然车票不能被收回,就应补票并加收票款的50%,否则不得出站。潘海涛无奈之下又掏出了100余元的补票款和罚金。愤怒之下,潘海涛将徐州铁路分局告上了法庭。
身为律师的潘海涛在当时有一个观点就是,司空见惯不一定合法。他认为,有些事情看似很平常,但它并不一定合法。一些没理的事情在人们头脑中一旦形成定势就变成有理了,消费者的一些合法权益也就被剥夺了。作为一个现代人,要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用法和理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律师吕凯胜又因为火车票的问题状告了天津站,虽然在这场诉讼中,吕凯胜败诉,但是他认为,参与本身就是对法制生活的一种关注。
这种活法,势必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更让我们深思,真正的法制生活究竟应该从哪里开始呢?
当26岁的年轻律师来云鹏,在新浪网邮箱缩水后起诉新浪,很多人都意识到不管这场官司的结果如何,他给人们带来的启示已经大大多于案件本身。
正如来云鹏所说,他的出发点是“尽一个法律工作者参与司法建设的义务”。他希望借此能使IT产业商家更加注重商业信用,从而促进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
不能否认,律师走上原告席,给我们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番可喜的活力。
首先这是一堂效果非常好的普法课。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有参与司法建设的义务。而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在诉诸法律方面有着诸多平常人难以具备的优势,他们熟知法律程序和规定,对法律实质有着深刻的理解,对社会各阶层的接触频繁,更有一双法律的慧眼。
二来促使我们的法律更加完善。作为法律实践最前沿的阶层,他们了解法律某些方面存在的欠缺和滞后,他们运用法律为自己辩护的行为也更多地增加法律方面的实践。因此,我们看到了律师告铁路、告公证处等众多有影响的案例。
事实上,律师走上原告席有利于促进法律及各项法规的完善。他们往往将矛头戳向那些权威部门或垄断行业,这些部门又往往是在领教律师的厉害后,改进他们旧有的陋习、缺陷或工作方法。
据说,在来律师第一次递交诉状时,因为此案的新颖性、特殊性,法官不好立案,但他的执著最终使法院受理了我国第一桩因网络邮箱服务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案件。
当来云鹏立案成功,立刻受到多方批评,很多人都认为他想借机炒作此案而沽名钓誉。对此,来云鹏并不讳言状告新浪有炒作的成分。他说:“如果这种炒作有利于维护广大网民的权益,那么就没什么不好。”
中国有14万名律师,他们的法律实践行为将对法律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法制社会建设的过程需要这些高举法律武器的专业人士多做一些开拓性的努力。当律师站立在原告席的刹那,他们已经完成了远远大于打胜官司本身的意义,他们所做的客观上将推进我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进程,也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以及处世的态度!
相信关注律师做原告的百姓也就是在关注着自己,更确切说则是关注自己真正的法制生活。(王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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