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司法部近日作出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努力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全面发展。特别是1996年第三次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以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学教育、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警、职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推动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向前发展,人事部、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良乡监狱等85个单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黄清华等114名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谢红津等34名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这次受表彰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的在监狱劳教战线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监管改造方针、政策,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教育、改造、转化罪犯和劳教人员,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有的在基层艰苦环境下,迎难而上,爱岗敬业,努力拼搏,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有的坚持群众路线,求真务实,表现了一丝不苟、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有的严格执法,刚直不阿,体现了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他们是司法行政战线上的优秀代表,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学习的楷模。
人事部、司法部号召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高度的政治觉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学习他们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勤政敬业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勇于改革、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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