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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开展了特区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行动,一批非法法律服务机构和“黑律师”被依法处理。
深受“黑律师”之苦的市民和外来打工者拍手称快。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黄振芬告诉记者:“清理行动只是开始。深圳正在努力完善法律服务市场,积极应对入世。”
这类律师有点“黑”
“黑律师”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用语。行内人把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或不合法规管理而非法揽讼的人称为“黑律师”,其中包括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和“信息咨询公司”,他们严重危害社会。
业务拉到病床边打工者爱恨尽在年关:辛劳一年能回家团聚了,可无良老板卷资跑了,或是工伤在身,纠纷尚未了结。于是打工者们的病床边出现了这样的人物:一些不明身份的人逐床向病人或陪护家属套近乎,一问是不是工伤,老板有没有赔偿;二问住院多久了,对院方的治疗有没有不满意的地方。接着声称自己是律师,可为有需要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当被问者听信后,这些“律师”们便在工方和资方或病人和院方间来回穿梭,以求一逞。在深圳和珠江三角洲一些医院,经常有这样以“帮助弱势群体”面目出没的“黑律师”,他们用免费作招徕,蒙骗不少当事人心甘情愿让其代理打官司,而实际上却在签订委托书后,向当事人收取这样那样的费用,甚至截留赔偿款项,牟取暴利。
公章、合同揣在口袋里这类“黑律师”属“坐地收案”。湖南某市一律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在深圳市宝安区设立办事处,这些人公章、合同揣在口袋里,一旦找到目标,便掏出用具“现场办公”。这类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处在深人员甚多,他们大都自己租一间房、挂一个牌,不在当地办理任何手续,“随行入市”,还美其名曰“为人解难”。在深圳市龙岗区,一个来自重庆的周姓律师以此操业还成了知名人物。
唯利是图做“代理”深圳市宝安区执法人员在松岗镇发现,湖北省某杂志社驻深办事处的傅某以公民代理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执法人员还发现,湖北省某县政府驻深办事处劳工服务部在该区3个镇设有联络点,且都有人以公民代理身份进行有偿法律服务,还印有大量宣传资料,并私刻公章。根据有关规定,以公民代理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是不能收费的。但据调查显示,一些经常以公民代理身份开展法律服务的人都在暗中收费,有的还以此为业。
清理“黑律师”说易也难
深圳市司法局确定这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外地律师坐地收案执业和非律师冒充律师非法执业。
“黑律师”见“光”就跑“黑律师”毕竟心虚,清理整治一来,多数溜之大吉。加上大部分“黑律师”是在深圳各区接案,或是临时租借一个店面做生意,流动性很大。自深圳市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以来,很多“黑律师”都转移地方,有的跑到了深圳市周边地区。
为有效清理“黑律师”,深圳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深圳市司法、公安、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正联合起来,互相配合,形成“治黑网”。
完全“治黑”任重道远“黑律师”有市场是因为他们代理的对象往往是打工者和其他弱势群体,这些人经济上难以聘请正规律师。同时,“黑律师”号称所谓“风险代理”,即官司败诉不收费,以骗取信任;若官司胜诉,则只需交几十元的代理费。这样双方一拍即合。另外,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的,律管部门才有权责令其停止执业。但如果是公民代理,而且从事的是非诉讼业务,律管部门就没有处理依据了。
年过六旬、只有一个法律工作者证的刘某,由于“善打官司”,成了深圳市南山区天源大厦人人皆知的“大律师”。他经常在小区内走动,还参加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他对业主们说:有了麻烦找他,没有办不成的事。大厦内数位业主请他打官司,连开发商也请他做顾问。但实际上,他向矛盾双方要价,出尔反尔,哪个新楼盘“有事”他就往哪里跑。他收取天源大厦部分业主4万多元后,事情一件也没有搞成。现在,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已将天源大厦业主的投诉材料移交南山区公安分局,警方正对此作进一步调查。
一些“黑律师”把自己装扮成“扶贫助弱英雄”或“打工者代言人”,挑起群众和政府的对立。今年9月,深圳市盐田区某服装厂发生劳资纠纷,家住该区的暂住人员曹某便私下拉拢工人,以公民代理身份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并蓄意煽动该厂30多名工人集体上访闹事,扰乱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近日,盐田区司法局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并移交了曹某敲诈勒索的材料。
完全“治黑”任重道远。正规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努力占领法律服务市场,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而且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更要深入基层,切实解决老百姓碰到的法律问题。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则要形成“防黑渗透墙”。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告诉记者:“完善法律服务市场,有着深层的问题。随着律师队伍的快速增长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原有的管理手段需要深化,律师管理的观念、手段、模式都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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