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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对机动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强行报废制度,以有效预防重大交通事故。
草案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草案针对各种机动车规定了不同的安全技术检验间隔时间:经常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交通事故的12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在新车登记后2年实行年度检验,第3年至第4年每6个月检验1次,从第5年起每4个月检验1次; 其他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在新车登记后2年内进行年度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其他机动车(大量的是小汽车),在新车登记满6年内每3年检验1次,以后实行年度检验。不按规定接受检验的,交通警察可以暂扣。 草案规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严禁报废的和非法拼装、改装、组装的机动车上路,对上路行使的报废车、拚装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重大交通事故往往与超载有关,为防止超载运输,草案规定,机动车装载应当符合核定的载人数、载质量,严禁超载。
草案还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经常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交通事故的12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在新车登记后2年实行年度检验,第3年至第4年每6个月检验1次,从第5年起每4个月检验1次; 其他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在新车登记后2年内进行年度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其他机动车(大量的是小汽车),在新车登记满6年内每3年检验1次,以后实行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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