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12月25日电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政府采购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这部法律十分必要,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同时,应加强监督,避免出现消除了“小腐败”却滋生“大腐败”的现象。
委员们在审议时认为,制定政府采购法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反腐倡廉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政府实行集中采购使采购权力和采购事物相对集中在一起,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以杜绝为遏制“小腐败”却滋生“大腐败”的现象。
阮崇武委员认为,要进一步修改草案,增加有关建立完整监督、审计机制的内容,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曾宪林委员提出,国家非常重视高新技术的研制工作,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但当前急需采取措施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政府优先采购进入市场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内容,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刘亦铭等委员建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不应以报价最低作为采购原则,而要综合考虑性能、价格、服务等因素。
关于刑法修正案(三)草案,委员们在审议时普遍认为,对刑法的这次修改,必将更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束怀德、王涛等委员认为,应加大对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犯罪以及资助恐怖活动组织者的打击力度,以确实起到震慑恐怖犯罪活动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