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商品所有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不稀罕,但买卖“索赔权”就有些奇了。12月24日,都匀市剑江南路开杂货店的徐成宣就打出广告:1800元卖一瓶“有东西”的啤酒。当然,徐开此价格不仅是因为啤酒,而是与之相应的向厂家索赔的权利。
据徐成宣介绍:他于12月18日从烟酒店购买了6瓶国内某名牌啤酒,到家后,他发现其中一瓶还未开启的啤酒中有一团棉花状的异物。19日,徐即打电话告知厂家,厂家来人后,承认该啤酒是正宗产品,而酒内之物确系厂家生产过程中不慎产生的,并表示愿意用300元换回这瓶酒,徐当即拒绝。交涉无果的徐萌生了打官司的念头,但因自己“时间太忙、无暇顾及”,遂决定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这瓶酒的索赔权。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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