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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厦门召开表彰大会,向厦门市中级法院颁发集体一等功奖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经受住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的考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常务副部长刘滨海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决定。决定说,厦门市中级法院坚持正确的治院方向,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经受住各种严峻考验,全院无一人卷入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精心组织并依法审理了“4.20”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为保障和促进特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根据有关规定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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