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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2月1号开始,北京市和中央在京用人单位,必须与被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罚款没商量。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了这项规定。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而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部门将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规定还禁止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风险抵押金或扣押身份证等抵押物,违者将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如有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定还把老职工也纳入了保护行列。对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如果没有严重过失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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