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召开“严打”公判大会。分别因绑架杀人、贩卖运输毒品、票据诈骗而触犯刑律的5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会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犯中包括天津市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的于谦。
2001年1月15日,王某和李某用电话约请了他们事先选定的绑架人质田某(化名)出来见面。下午3时左右,李某和王某在西北角的地铁站接到了田某,并随后将其骗到李某家中。其时,一同参与预谋绑架的马某已在李某家中。当田某正在看电视时,李某突然冲上前去用准备好的尼龙绳猛勒田某颈部,马某和王某按住了田某的手脚,最终致使田某死亡。事后,王某3人将田某的尸体藏匿在红桥区一处拆迁废墟的防空洞中。接着,王某3人开始接连向田家打电话勒索赎金6万元。很快,王某等3人便落入法网。
河北省一单位的干部高某伙同齐某在2000年5月预谋贩卖毒品。从2000年6月8日至7月间,高某和齐某先后3次将约190克的海洛因分别以高价卖给了他人,获利2.5万余元。第4次,当高某再次携带近70克的海洛因在津保公路雄县服务区内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另查,高某还有50余克毒品藏匿家中。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高某死刑。(吴阿娟 金剑 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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