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对本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高绍林介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承诺相抵触的法规及时提出进行废止和修改的意见,对不涉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问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根据立法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适时进行废止和修改的意见。经过清理和确认,在现行的160余件地方性法规中需要废止的有13件,需要及时进行修改的有5件,其余地方性法规继续施行。
这些法规被废止的原因是:一是法规的主要内容与新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适应;二是法规参考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已被废止;三是法规内容已经被本市新的地方性法规所取代;四是法规的主要内容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当前形势的需要。
13件将废止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天津市通信管理条例》、《天津市抵押借款条例》、《天津市经济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天津市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天津市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户合法权益和加强农村承包经营户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天津市整顿市容暂行规定》、《天津市境内海河水系水源保护暂行条例》、《天津市噪声管制暂行条例》、《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天津市若干公民权益纠纷分工受理的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暂行规定》。
5件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正案草案)》、《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修正案草案)》、《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案例(修正案草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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