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住房拆迁安置补贴有新规定。市物价局、市建委和市房地资源局昨天联合发出通知,凡在上海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居住房屋,并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都按新标准补偿。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标准为: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标准为(最低补偿单价×2-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补贴系数。补贴系数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公布,每个经划定公布的区域只能设定一个系数;价格补贴低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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