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日起,国家对长江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记者昨天从长江水利委员会获悉,目前长江中下游采砂应急报告已经完成,明年4月将出台正式报告。
长江采砂规划包括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可采区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等四个部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和四川、重庆、湖北等八个省市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在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意见基础上,上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沿江各省、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这个规划,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在得到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也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增加禁采范围和延长禁采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据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局处长喻学山介绍,长江河道采砂年度总量将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其中中下游年度开采量为40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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