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报道:原广东清远市食盐专卖局局长、市盐业总公司经理卢震,在调任前利用最后的权力大肆把国有资产揣入个人腰包。昨日,清远市中级法院以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判处卢震有期徒刑14年、没收赃款117.7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今年7月,卢震在任清远盐业总公司经理期间,受贿8.75万元,贪污88万元,组织私分国有资产个人分得21万元。卢震七次把手伸向公款。其中,四次以购房及装修为名,三次发生在其即将调离清远的时候。
据《羊城晚报》消息,今年7月,卢震刚调任珠海盐业总公司任总经理,清远检察机关便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将其逮捕。
昨日同时被宣判的还有其帮凶,公司原财务经理曹素华、原经营部经理冯少华,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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